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昊玖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洪良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7471446-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505民初84號 |
案號 | (2017)蘇0505執(zhí)137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9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板中物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蘇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歸還借款本金230萬元,利息54561.11元(暫算至2016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罰息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至還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蘇州板中物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蘇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54100元。 三、被告蘇州時中投資有限公司、袁洪良、張淡、蘇州昊玖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洪中物資有限公司對被告蘇州板中物資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如被告蘇州板中物資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項付款義務,原告蘇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有權以被告蘇州時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獅山路28號908室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扣減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抵押權利范圍后的余額在210萬元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有權以被告袁洪良、張淡所有的座落于獅山路28號903室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扣減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抵押權利范圍后的余額在90萬元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號;或匯入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案件標的款專戶,開戶銀行:蘇州新區(qū)農行商業(yè)街支行,賬號:5348401040002924)。 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606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31069元,由被告蘇州板中物資有限公司、蘇州時中投資有限公司、袁洪良、張淡、蘇州昊玖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洪中物資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直接給付原告。原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本院不再退還。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