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宛龍自然資罰〔2019〕1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內(nèi)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12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3.并處罰款36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3 |
決定機關 | 南陽市臥龍區(qū)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