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東部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19****740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深國仲裁1475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158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1217600646】。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人民幣 3,109,272 元。 (二)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資金占用損失(以人 民幣 2,453,627.10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 款基準利率,自2019年7月11日計至2019年8月19日; 以人民幣2,453,627.1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 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計 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以人民幣655,644.90元為基數(shù),按照 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 2020年10月11日計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 (三)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 (四)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財產(chǎn)保全費人民幣 5,000元、財產(chǎn)保全擔保(保險)費人民幣2,346.62元。 (五)本案仲裁費人民幣61,867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請 人承擔。該費用申請人已預交,第一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 支付人民幣61,867元。 (六)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 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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