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農(飼料)罰〔202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第九條第一項、《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8 |
決定機關 | 臨沂市平邑縣農業(yè)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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