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地稅稽罰[2016]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臨海市良種場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我局于2016年01月18日至2016年09月07日對你單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并對2011年度—2013年度相關涉稅事項進行延伸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違法事實1.2011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512570.00元,未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75628.5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294.00元、房產稅181508.40元。2011年度取得取得場地租金收入917439.00元,未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45871.9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211.04元。2.2012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731505.0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86575.2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060.27元、房產稅207780.60元。2012年度取得場地租金收入518453.1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25922.6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814.59元。3.2013年度取得房租收入1336763.0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66838.1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678.67元、房產稅160411.56元。2013年度取得場地租金收入771468.0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38573.4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700.14元。4.2014年度取得房租收入2425208.0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121260.4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8488.23元、房產稅291024.96元。2014年度取得場地租金收入765641.60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38282.08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679.75元。5.2011年9月第8號記賬憑證中,收取野馬休閑房租費35481.00元記沖減“管理費用”賬務處理,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1774.0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24.18元、房產稅4257.72元。2012年8月第19號記賬憑證中,收取野馬休閑房租費35481.00元記沖減“管理費用”賬務處理,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1774.0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24.18元、房產稅4257.72元。2013年7月第20號記賬憑證中,收取野馬休閑房租費35481.00元記沖減“管理費用”賬務處理,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1774.0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24.18元、房產稅4257.72元。2014年7月第21號記賬憑證中,收取野馬休閑房租費3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19 |
決定機關 | 臨海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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