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公(消)行罰決字〔2019〕00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未重新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做辦公使用公共部位內裝修未重新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三階次,決定給予杭州海衍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濱江區(qū)大隊 2019年2月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03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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