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章貢區(qū))安監(jiān)管罰〔2019〕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貳萬圓(¥20000.00)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7 |
決定機關 | 贛州市章貢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寧以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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