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陸地方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82MA****TC1T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682民初10978、10979號 |
案號 | (2020)蘇0682執(zhí)25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陸地方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重慶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共計8267217.1元(包含兩張未兌付票號為231630600001420180202158383764,金額247500元的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以及票號為231630600001420180210163431757,金額為1056500元的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的金額),分期履行:于2019年4月2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給付76.72171萬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給付質(zhì)保金50萬元。 二、若被告江蘇陸地方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項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則原告重慶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全部貨款8267217.1元中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履行部分貨款為基數(shù),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一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被告江蘇陸地方舟新能源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20日起對上述第一、二項約定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四、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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