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城處字【2020】白馬橋中隊第1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同時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4 |
決定機關 | 寧鄉(xiāng)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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