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監(jiān)管普處字(2018)第0720170019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經(jīng)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5.0000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31 |
決定機關 | 普陀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劉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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