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夏富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58****203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粵19民終11691號 |
案號 | (2022)粵1972執(zhí)247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東莞市夏富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戴繼彪、李周英支付貨款352,908.7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照每日200元的標準,從2018年3月1日起計算至全部貨款付清之日止,以不超過本金352,908.7元為限); 二、被告夏新潮對被告東莞市夏富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戴繼彪、李周英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夏新潮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東莞市夏富塑膠制品有限公司追償; 三、駁回原告戴繼彪、李周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543.62元,由被告東莞市夏富塑膠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夏新潮共同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