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蘭建稽罰決〔2019〕第B0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研究,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責令你單位停止使用該工程項目,并對你單位上述違法行為處150000.00元(十五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14 |
決定機關 | 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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