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義公(消)行罰決字〔2017〕00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萬羽針織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義烏市北苑街道北苑路308號的浙江萬羽針織有限公司北苑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浙江萬羽針織有限公司北苑分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沒款交工商銀行(賬號: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義烏市公安消防支隊 2017年1月2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20 |
決定機關(guān) | 義烏市公安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駱根賢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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