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鄞州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13-00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05月10日09時左右至2020年06月08日15時34分,被處罰單位寧波寶龍華隅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占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鄞州區(qū)南部商務區(qū)泰安中路與蝶緣路交叉口南側設置活動板房及圍擋,占用城市道路面積288平方米,且未曾發(fā)生過相同的違法行為。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寧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被處罰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人民幣20000元整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5 |
決定機關 | 鄞州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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