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城法罰字[2017]第2102037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三建保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將泥沙排入排水管(溝)內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7年06月19日16時34分我局西湖翠苑中隊隊員接投訴到現場,經證實,當事人浙江三建保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19日16時左右起在西湖區(qū)教工路余杭塘路口翠苑單元西溪商務城FG04-R21/C2-02地塊農轉非居民拆遷安置房工地向教工路一側污水管排放污水,現場當事人從工地內接出一根管徑30厘米的白色塑料波紋管,將工地內沉淀池內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由于未沉淀干凈,導致泥沙混入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該工地已辦理《城鎮(zhèn)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編號:浙杭城西排2017字第100059號,現場未發(fā)現污水管有損壞情況。查處后,當事人停止了排水。另經查證,當事人于2017年05月29日因相同違法行為受到處罰,具有一年內再次發(fā)生相同違法行為的情節(jié),應當從重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項:“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五)將泥沙、水泥漿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的規(guī)定。依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01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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