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石市監(jiān)罰字〔2021〕1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4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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