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德公(阜)行罰決字[2020]0177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8月20日,違法行為單位浙江喬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朱某某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朱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2020年09月2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違法行為單位浙江喬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未按時報送信息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浙江德清農商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1 |
決定機關 | 德清縣公安局阜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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