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啟明和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7****142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7民初3430號 |
案號 | (2020)粵0307執(zhí)389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深圳市啟明和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泓亞智慧電子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3829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該利息以人民幣382906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自2017年11月21日起計算至貨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昌鏡對被告深圳市啟明和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給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358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市啟明和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周昌鏡負擔。(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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