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益朝(消)行罰決字〔2019〕00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10月18日,我大隊受案,對該單位生產副廠長(委托代理人)王振亞,主管張超進行了調查詢問。2019年11月27日,我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一萬元的處罰,該單位已于11月28日繳納了罰款一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7 |
決定機關 | 益陽市朝陽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