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越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7531895-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浙0522民初5601號 |
案號 | (2021)浙0522執(zhí)98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長興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越順公司歸還原告浙江長興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1749860.89 元、利息36147.42 元(計算至2021 年1 月14 日),合計1786008.31 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2021 年1 月14 日之后的利息繼續(xù)按照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 二、被告張磊、駱玲鳳在最高額400 萬元范圍內對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6411 元(已減半收?。杀桓嬖巾樄?、張磊、駱玲鳳共同承擔,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徑直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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