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公(錢塘)行罰決字[2019]008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聚隆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1月05日14時35分許,錢塘新區(qū)分局民警在曉城天地1幢2107室聚隆地產(chǎn)(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杭州聚隆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該單位于2019年8月30日與流動人口洪某某建立實際勞動關系,該單位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洪某某的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洪某某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該單位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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