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興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1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員工挪用客戶資金、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發(fā)放及開戶轉賬不合規(guī)等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3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3 |
決定機關 | 興安銀保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楊志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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