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烏經(jīng)稅罰〔2019〕83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違反稅務管理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未按期抄報稅,清卡(2018.1-2,10-12)月份。 |
行政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罰款2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15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頭屯河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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