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8****282M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19民終8473號民事裁定書 |
案號 | (2019)粵1971執(zhí)399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支付貨款1505343.4元;二、限被告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215872元為本金,從2017年7月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以676188元為本金,從2017年8月3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3、以363130元為本金,從2017年9月3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4、以239428.4元為本金,從2017年10月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5、以10725元為本金,從2017年11月3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302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4302元,由被告負擔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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