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65010431****994F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新2301民初5640號 |
案號 | (2021)新2301執(zhí)20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給付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貨款73550元、利息10000元,合計8355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給付33550元,余款5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給付; 二、若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有任一期逾期給付,則以未給付款項為基數,按年利率4.875%支付從2020年12月1日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就剩余未給付款項可一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受理費1960元,減半收取計980元,由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負擔,于2021年4月30日前給付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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