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公(四)行罰決字[2020]026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中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自2020年7月9日以來,雇傭流動人口陳某某、陳某某、裴某某、申某和趙某某在江干區(qū)富春路某號悅府小區(qū)從事安管工作,期間一直未按時報送或告知該五人的相關身份信息,后于2020年8月14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4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qū)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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