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濮環(huán)罰責改〔2017〕第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你單位物資供應站三道院內路東附近有70桶廢潤滑油露天存放于院內簡易貨臺,廢潤滑油的容器和貯存廢潤滑油的設施、場所無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你單位向我局提交排放污染物動態(tài)申報表時,廢水污染物排放情況為空白,未填報廢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污染物名稱等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10 |
決定機關 | 濮陽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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