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弘坤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8469****302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豫04執(zhí)203-1 |
案號 | (2019)豫04執(zhí)恢5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河南平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02992.35萬元、利息5813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合同約定年利率8.4% 上浮50%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 二、河南旭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河南飛宇重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平開電力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河南弘坤置業(yè)有限公司、陳龍飛、呂小溪、黃忠豐、陳榮躍、鄭永釗、代華賓、鄭柳愛、孫向斌、鮑才林對上述第一項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在80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河南旭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平頂山市神馬大道南側飛宇汽貿城1號樓配樓1-4層、2#樓1-3層商鋪、3#樓1-3層商鋪、6#樓1-3層商鋪(房產證號:房權證葉房其字第00122號;他項權利證號:葉房他證葉房他字第02179號)以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8000萬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16813元,由河南平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河南旭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河南飛宇重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平開電力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河南弘坤置業(yè)有限公司、陳龍飛、呂小溪、黃忠豐、陳榮躍、鄭永釗、代華賓、鄭柳愛、孫向斌、鮑才林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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