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嵩城管罰(202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7 |
決定機關(guān) | 嵩明縣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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