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19〕00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余姚湖蒂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余姚市四明西路703號的余姚湖蒂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側(cè)疏散通道內(nèi)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余姚湖蒂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余姚市工商銀行(帳號: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5月2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4 |
決定機關(guān) | 余姚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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