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衡銀監(jiān)罰〔2015〕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服務價格制度不完善,沒有單獨制定服務價格管理制度;沒有制定價格行為違規(guī)的追究制度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06-19 |
決定機關 | 衡水銀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運杲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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