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龍消行罰決字〔2022〕第00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園區(qū)11號小區(qū)的溫州恒俊電子有限公司中央樓西側部分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現場未整改,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的規(guī)定,該單位存在其他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且不存在不予處罰情形的,屬于較輕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溫州恒俊電子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后,持繳款單于十五日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臺(pay.zjzwfw.gov.cn)、支付寶進行繳款支付。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溫州市龍灣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2月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09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