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吉市工商昌公處字[2017]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宣傳|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wù)的數(shù)量、質(zhì)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09 |
決定機關(guān) |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艷波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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