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衛(wèi)職當罰【202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未設置警示標示,未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八)項,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警告。同時,責令立即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8 |
決定機關 | 平湖市衛(wèi)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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