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侯生中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18378****373B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滬0115民初08755號 |
案號 | (2018)滬0115執(zhí)1279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陽光電源(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166,550元及利息13,930.50元,保全保函費5,000元,該款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345,685元(具體支付方法按調(diào)解筆錄履行)、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419,897.75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419,897.75元; 二、案件受理費16,769元,減半收取計8,384.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3,384.50元,由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該款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30日前各向原告陽光電源(上海)有限公司支付6,692.25元; 三、如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項未按約足額支付,則被告浙江合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應(yīng)另行支付原告陽光電源(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月24日的違約金163,409.04元以及2018年1月25日起至付款日的違約金(以未付本金為基數(shù),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計算),原告陽光電源(上海)有限公司有權(quán)就余款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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