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通瑞環(huán)??萍及l(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10078****331Q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1183民初7715號 |
案號 | (2020)蘇1183執(zhí)14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通瑞環(huán)??萍及l(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給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中心本金5萬元,余款472915.08元及利息【此利息包含第一期支付5萬元及第二期給付款項的利息,第一期利息以5萬元為基3數(shù),第二期利息以472915.08元為基數(shù),均自2016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分別計算至各款項實際給付之日】于2023年2月28日前給付;二、被告江蘇通瑞環(huán)??萍及l(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給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中心因代償產(chǎn)生的訴訟費23948元;三、自2020年2月26日起,(2016)蘇1183民初4740號中給付義務人向原告句容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中心履行給付義務后,在被告江蘇通瑞環(huán)??萍及l(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兩項給付義務中等額扣減;四、被告江蘇通瑞環(huán)??萍及l(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給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中心律師費18000元。五、案件受理費9464元,減半收取4732元,保全費4520元,共計9252元,由被告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前給付原告;六、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時足額給付,所有款項視為全部到期,原告有權就全部款項扣除已給付部分對被告申請強制執(zhí)行。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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