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90077****469F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281民特128號 |
案號 | (2020)蘇0281執(zhí)64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結欠江蘇華兆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設備款14900元,該款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給江蘇華兆制冷設備有限公司5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4900元。22、若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期限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則尚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2000元,且江蘇華兆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有權按全部剩余未履行部分及違約金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3、雙方無其他糾葛。4、本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生效。履行方式、期限: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履行。本院經審理認為,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申請人江蘇華兆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與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經江陰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駐青陽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xié)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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