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虞公(百)行罰決字[2021]007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2月1日至今,浙江信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石獅商貿城物業(yè))招用無保安證人員范某杰,而浙江信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石獅商貿城物業(yè))未按規(guī)定給范某杰辦理保安證,屬于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后于2021年3月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信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石獅商貿城物業(yè))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立即執(zhí)行本決定書中的責令限期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3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百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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