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清(消)行罰決字〔2021〕005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東莞市南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清溪服務(wù)點)業(yè)服務(wù)的華桂園小區(qū)13號住宅樓消防設(shè)施配置不符合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清溪大隊給予東莞市金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東莞市南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5 |
決定機關(guān) |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清溪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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