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稅稽罰[2019]328 |
違法行為類型 | 恒中達建筑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7年6月1日書立購銷合同,金額為2800000.00元,未申報繳納印花稅840.00元;2017年6月26日書立購銷合同,金額為830500.00元,未申報繳納印花稅249.20元;2017年8月1日書立購銷合同,金額為1625000.00元,未申報繳納印花稅487.50元。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處少繳印花稅百分之五十罰款計788.3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7 |
決定機關(guān) | 紹興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少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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