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豫管罰字[2021]第00001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2 |
決定機關(guān) | 宿遷市宿豫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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