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孫國旺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98356****359D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魯0983民初4610號 |
案號 | (2018)魯0983執(zhí)117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31 |
發(fā)布日期 | 2018-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肥城市盛世佳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王秀珍借款本金51668元; 二、被告肥城市盛世佳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1668元的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開始,支付至借款本金實際還清之日止,本金50097元按年利率5%計算,本金1571元按年利率6%計算) 三、被告山東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山東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被告肥城市盛世佳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追償。 案件受理費546元,由被告肥城市盛世佳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承擔,被告山東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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