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工商處字[2017]1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商品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8.0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18 |
決定機關(guān) | 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譚志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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