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8375****967P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581民初3006號 |
案號 | (2018)蘇0581執(zhí)647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常熟澳華鋁業(yè)有限公司價款306817元并償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貨款306817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3月16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如采用轉帳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戶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常熟方塔支行,賬號:******41163)。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68元、保全費2120元,由被告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同意其預交訴訟費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戶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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