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西市監(jiān)處字〔2020〕第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商品”的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標有“紅星”商標的:紅星綿柔43度500毫升1瓶,紅星綿柔53度500毫升1瓶,紅星綿柔43度750毫升1瓶,紅星綿柔53度750毫升1瓶;標有“牛欄山”商標的:牛欄山經(jīng)典二鍋頭52度500毫升12瓶,牛欄山經(jīng)典二鍋頭42度500毫升12瓶;2、罰款:1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0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西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顯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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