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天)應急罰〔2020〕96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業(yè)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28000元(貳萬捌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9 |
決定機關 | 天河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寧敏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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