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遼市城管罰決字[2017]第09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照《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及我局《行政自由裁量指導標準》第73條的規(guī)定對《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適用規(guī)定,決定對保萊房地產(chǎn)開發(fā)(遼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建設的行為,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限30日內(nèi)補辦有關手續(x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2 |
決定機關 | 遼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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