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5-01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5月18日10時28分,當事人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區(qū)(原江干區(qū))杭政儲出【2020】17號地塊生活區(qū)未監(jiān)督單位或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當事人在該項目工地生活區(qū)擺放有兩只灰色(其他垃圾)桶,其中一只灰色桶內有枇杷果皮、面條、廢棄塑料袋等不同類型的生活垃圾,另一只桶內有茄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筷子等不同類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枇杷果皮、面條、茄子屬于易腐垃圾,應當投放至綠色(易腐垃圾)桶內。當事人為該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有效監(jiān)督管理責任。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3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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