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5-009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3月31日22時45分,當事人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區(qū)錢江路與運河東路交叉口杭政儲出【2020】17號地塊住宅兼容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房二標段工地內(nèi)進行夜間施工(澆筑混凝土),現(xiàn)場有混凝土車貳輛,泵車壹輛,施工人員若干名。執(zhí)法隊員按要求選取一個測點,測得噪聲值LAeq=59.5dB,施工停止后,在同一位置測得背景噪聲值LAeq=55.9dB,根據(jù)《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計算方法,該測點修正值為LAeq=56.5dB,超出夜間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的限值55dB。當事人未辦理夜間施工作業(yè)證明。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環(huán)境噪聲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另經(jīng)查證,當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6日因相同違法行為曾三次被依法處理,因此對本次違法行為應從重處罰。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環(huán)境噪聲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0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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