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2〕第01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濱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城市廣場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之規(guī)定,屬較輕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杭州濱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杭州銀行各網(wǎng)點。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5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5-3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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